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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內政部移民署 105年「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 寒假國外生活學習體驗活動
發布日期 2015/11/30
發布單位 輔導處
點閱次數 1117
詳細內容

 

內政部移民署
105年「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
寒假國外生活學習體驗活動簡章
一、緣起
目前在臺灣的新住民配偶人數已逾50萬人,第二代子女也已突破35萬人,這些婚姻移民主要來自中國大陸及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為重視新住民及其子女的多元文化背景,加以培育多語能力,讓新住民及其子女成為臺灣寶貴的資產,提升國際競爭力,擬藉由國內培育研習營及返回(外)祖父母家進行文化交流體驗,提升自信心、開拓視野、接軌國際。
二、目的
(一)            協助新住民二代瞭解自身優勢及開啟未來就業視野,運用語言及跨文化知能,以提升其競爭力,俾順利進入就業市場,成為職場優質人力資源。
(二)            培養新住民二代國際視野,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並與世界接軌。
(三)            增加新住民及其子女自信心,宣導尊重多元,欣賞差異之觀念。
三、辦理機關
(一)            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二)            協辦機關:教育部及各級學校            
四、計畫內容
(一)    國外寒假生活學習體驗
1.內容與時間:國外家庭生活、文化交流體驗與語言學習,至少7天。
2.對象:新住民子女、家長(含受委託人)、師長及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在學。
3.組別:每一新住民子女僅能報名一組別,若有2位以上符合資格之子女,由其中1位提出申請,其餘得列為同行者,不得分開報名,如有前述情形則視為資格不符。各組名額視報名情況得調整之。
(1)家庭組:新住民家長與新住民子女,以2人為限,預計選出15組,計30人。
(2)親師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同校教師或同校行政主管,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10組,計30人。
(3)社會服務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10組,計30人。
4.補助機票金額:依前往地區而定,最高每人新臺幣6萬元。
 (二)報名對象資格:
1.新住民為與國人結婚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臺合法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上述新住民已入戶籍者。
2.新住民子女:為上述新住民身分與國人結婚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居住及就學。
3.受委託人:須受新住民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隨行照顧。
4.教師:須與新住民子女同校之正式教職員且非新住民家庭成員之親屬
5.個案管理專業社會工作人員需符合下列其中1項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規定。
(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3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6.寒暑假國外生活學習體驗名額視報名情況,得於補助總額度內相互流用及調整。另2年內曾參加本計畫並獲補助者不得再報名。
7.接受補助出國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旅遊平安險、醫療險、意外險等,若屆時未出具投保證明則視同棄權
五、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採網路及書面進行報名,需檢附下列文件,由各級學校或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推薦,經本署審核報名資格後進行計畫甄選。
1.申請書。(並於線上登錄:http://goo.gl/q9hQzk
2.體驗計畫書與具結文件
3.身分證明文件(新住民及其子女-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影本、個案管理社工-社工證明文件)
4.其他佐證資料(參與本計畫動機之證明文件,如:曾參加本署舉辦之相關新住民二代培育研習營結業證書、中低收入或表現優秀證明、特殊境遇或其他相關證明等)
5.補助款領據(每人均須簽名、金額部分請空白)、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6.計畫書請用電腦繕打或原子筆書寫於A4紙張,不符此規格者為審核不通過。
(二)    收件日期:即日起1041214
(三)    計畫甄選評核,評分項目及比例如下:

項目
分數比例
可行性(學習目的、預期效益,能在國外學習體驗2週內達成執行之成果)
23%
開創性(學習發展與影響創意、創新及引發大眾重視
23%
影響性(學習重要性,對於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突破個人的現狀或過去紀錄
20%
持續性(學習與成效持續力,前期的準備及努力,回國後續之體驗分享與實踐)
20%
特殊性(強烈學習動機、優異表現或特殊境遇)
14%

(四)    名單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或另行通知。
六、國外生活學習體驗成果分享
(一)成果資料:
1.成果報告1份(3,000字以上,內容與評選指標:目標達成15%、心得感想35%、成果及影響30%、檢討與建議5%)、每日紀要。
2.返國後分享活動實紀1場次(含時間、對象、地點、分享內容與活動紀錄,15%)。
3.未於限期內送交資料者需追繳其補助款。
4.成果報告內容請用電腦繕打或原子筆書寫於A4紙張,不符此規格者為審核不通過。
(二)成果資料審查:經評選委員審查,選出學習表現優秀者予以獎狀與禮券。
(三)成果發表會日期及地點:105年4月(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七、工作期程

編號
工作項目
寒假時程
1
報名作業
即日起至12月14日止
2
甄選評核及結果公布
暫訂104年12月31日前
3
提供自行投保之證明及機票訂位紀錄
結果公布日至105年1月8日前
4
執行國外學習計畫
自105年1月18日至2月14日止(依各校放寒假期間為準)
5
繳交成果資料
105年3月7日止
6
成果發表會
105年4月間

八、預期效益
(一) 善用新住民及其二代優勢,扎根培育國際人才
增進新住民及其子女對於原生家庭的聯繫與互動,使新住民子女承襲(外)祖父母家庭豐厚的文化及熱絡彼此情誼,重新認識父(母)原生家庭,瞭解所具跨文化優勢,成為臺灣拓展國外交流與貿易的新興勢力。在全母語環境中,加強聽說能力與生活化用語,促進其學習及運用,累積語言資產,厚植未來競爭力,廣泛延續臺灣經濟實力。
(二) 促進多元文化交流,增進族群和諧
新住民及其子女能有機會與臺灣家人及老師一齊回到原生家庭,進行家庭生活體驗、語言學習及文化交流,並由新住民擔任在地嚮導,強化子女跨文化理解、增加自信、發展潛力及展現個人實力之效益。
另透過新住民家庭、新住民子女及老師組成團隊,進行跨界交流,推廣臺灣文化,體驗不同文化內涵,翻轉對不同文化之刻板印象。返臺後與家庭親友及社區分享,在學校也能更感同身受地傳達實際狀況,使臺灣各個階層對於不同文化有更實質的認識與交流,達到多元理解與尊重的社會。
九、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附錄:相關注意及配合事項
一、    獲選者均需配合主辦單位並出席成果發表,以利本案之推動與分享。
二、    獲補助者須接受主辦單位之指導,於期限內繳交成果資料與相關核銷文件(如:登機證或出入境憑證等),若無法出具成果資料及足資於國外學習之日程證明,則須繳回所有補助。
三、    獲補助者應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活動、執行情形之拍攝及媒體宣傳規劃等。若無法配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補助金。
四、    補助金為獲選者所有,其金額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其補助金以及獲選資格亦不得轉讓第三者,另獲選者所獲補助金需全額使用於本計畫中,且不得挪作他用,違反或不符本計畫補助規定者,應追繳其補助金。
五、    獲補助者同意將所有申請計畫書、成果報告及心得…等所有相關資料(以下簡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及個人肖像權轉讓暨授權主辦單位典藏授權標的及其說明、圖像,且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並將作品依實際狀況有增減作品字數,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得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主辦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六、    前項著作皆為自行創作,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且未運用同樣內容參與其他類似徵選活動,亦未運用曾已獲佳作以上或已編輯、出版成書之著作參與本徵選活動。
七、    相關著作如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有權逕予取消獲選資格,並得要求作者返還全數補助金,因可歸責於作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所蒙受之一切損失,由作者負賠償及擔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    獲選者在國外學習體驗時,應考量自身安全,注意交通及住宿安全,並承擔個人行為致引發之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同時本人親屬或繼承人或相關之第三人將無法對上述之善意個人、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九、    繳交報名資料應簽訂並檢附同意具結書與補助款領據,並於出國前完成自行投保相關醫療險、意外險等。
十、    另因寒暑假為出國旅遊旺季,報名前應自行考量時效及計畫期程,預定出發日期及自行訂購機票;獲知入選後請於期限內回傳保險及訂位證明,確認後始匯入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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